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陈律师:
我今年2月因停经40天到当地医院做人流手术。该院医生在做手术时,未进行
严格的术前消毒,手术时动作粗鲁,态度粗暴,致使我子宫穿孔、刮宫不全,继
发盆腔感染。虽经多方求治,至今仍未恢复健康。现在我想以医疗事故向法
院起诉,但不知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特来信咨询。河北患者王丹
王丹同志:
来信收悉。现根据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的办案实践,就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
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
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
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
间、精力和财力。您不妨一试。
第二、技术鉴定。倘若您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
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您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
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回前页]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