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

陈律师:

我父亲生前为部队军职干部,因病于今年初在某地方医院住院时突然死亡。
我们怀疑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准备申请进行鉴定。但我们听说我国有好几级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而且军队也有鉴定委员会。请问:我们应当向哪个鉴定
委员会申请鉴定
? 患者家属李××

李××同志:

您好!来信所问主要涉及我国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管辖问题。现
简答如下: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各省(自治区)分别设
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各直
辖市分别设立市、区()二级鉴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
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具体略)。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
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
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一般地,患者或家属
应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级或直辖市的区()级鉴定委员会申
;若医疗单位为省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则应向地区级鉴定委员会申
(非直辖市)。但这仅仅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
《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此规定差异很大。如北京市规定,各类医疗单位
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均由其所在地区()级鉴定委员会受理;而上海市则规定
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科大学鉴定委员会(相当于区、县级)
负责,市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市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因此,患者或
家属在申请鉴定前,应首先了解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在军队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各级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若患者为军人,则一
般应由军内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若患者为非军人,则既可向军内鉴定委
员会申请,也可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地方鉴定委员会申请。军职以上部队干
部的医疗事故鉴定,无论发生在军队还是地方医疗单位,均必须由军内鉴定委
员会负责鉴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您应当向军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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