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规和卫生部规章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1988年5月10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卫生部1988年3月30日)
《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卫生部)
关于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几个问题的答复(卫生部1988年11月29日)
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1993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2000)20号请示复函法研(2001)11号
(2000年1月19日)
《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24日)
《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89年11月7日)
《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1995年6月14日)
《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1989年10月10日)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90年6月4日)
各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决定
海南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处理试行办法
关于《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处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湖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陕西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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