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事务执业经历


 

作为一名具有深厚医学基础和一定临床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本人曾办理过大量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涉及医疗纠纷、医师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食品卫生、卫生防疫、药品管理等多方面。接受本人服务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服务方式多样,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表患者或家属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代理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民事、经济以及行政诉讼等。

1995年以来,曾在《健康报》、《健康咨询报》主持法律咨询栏目《陈律师信箱》。多次应邀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重庆、西安、苏州、深圳、山东、昆明、北戴河等地,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曾接受过数十家国内及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健康报》、《中国医学论坛报》、《中国医药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北京娱乐信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日报》、《北京法制报》、美国华尔街日报等。曾参与教材《卫生法学》的编写。

近年来,办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其中包括一些在国内或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例如:

  • 河北石家庄杨易“左肾丢失”案中(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曾专题报导),为原告杨易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 郑州陈荣友诉郑州市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中(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曾专题报导),代理原告陈荣友参加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荣友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11万余元;

  • 广州余卫华诉广州市妇婴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中(该案曾引起全国关注),为余提供法律帮助。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19日,专门就本案的立案问题致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著名法学专家江平教授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特别致函原告余卫华先生;

  • 河北任丘王秋来等诉某浴室桑拿电击死亡案中(该案被《中国消费者报》列为2000年十大消费案件之首),代理原告王秋来等参加诉讼。2000年11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失43万余元。

  • 山东威海毕家铭诉威海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中,代理原告参加诉讼。2001年6月21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失42万元(未包括今后治疗费)。

  • 另外,他还在青海西宁、湖北十堰、山东泰安、沈阳、抚顺等当地具有广泛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 同时,曾多次代理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16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等医疗机构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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