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一位律师的网络世界


《检察日报》记者 赵凌 陈晓

谈起网络,陈志华眼里闪着光。他的手自在地在空中飞舞,初见时的局促早已没了踪影。“堕入网中大概是1996年。”陈志华回忆说。

  那时候的陈志华刚刚拥有一台自己的电脑。虽然对电脑还一片茫然,但他却清楚自己一定要上网。因为他从别处多多少少了解到,网络世界很精彩。

  1996年4月,陈志华兴奋地买来了一大堆上网用的东西,琢磨了许久,终于跌跌撞撞进入了瀛海威时空。浩如烟海的信息竟让他手足无措起来。此后的一段日子,他几乎与电脑24小时相守。10天后,去交电话费:700元!“那时候,我才知道,上网是要付出代价的。”坐在心爱的电脑前,想起三年前的旧事,陈志华不禁莞尔。

  被激情燃烧着的陈志华很快成了瀛海威的活跃分子,并开始主持瀛海威的“律师信箱”,经常解答一些法律问题。时间一长,他的名字渐渐跟随着这个信箱飘散开来。

  陈志华拥有自己的个人主页,实在是一件偶然的事,并非我们在采访前所想的那般“处心积虑”。“一次,我不小心溜达到了一个国外律师的主页,那是一个在今天看来十分简单的主页,只是罗列着一些该律师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特长。我当时真没想到,网络还有这种功能。我试着把它下载,照葫芦画瓢,悄悄地换上自己的名字,天!这一切竟都变成我的了。”陈志华说起这些,激动如从前。于是,在大多数人还不知道个人主页是何物的时候,陈志华申请了自己的主页,成为中网第一个拥有个人主页的律师。他还给自己起了个美丽的名字:Angel(天使)。

  “当时一些看到我主页的人纷纷问我‘咦,你的主页是怎么做上去的?’。我支吾着,这很简单。心想:我怎么好意思把‘照葫芦画瓢’的事告诉别人。”

  从互联网受益的陈志华开始办理与网络有关的案件,而且越来越得心应手,并逐渐以办理计算机、网络案件成为特色。

  1997年5月,在一起网络服务消费者(网员)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纠纷中,陈志华为网员提供了法律帮助。这起纠纷当时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 在我国首例BBS文章版权侵权案中,为网员(版权所有人或著作权人)提供法律帮助,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在我国第一例网络名誉侵权案中,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参予诉讼;1998年9月,在备受关注的“恒升笔记本案”(恒升集团诉王洪、《微电脑世界》、《生活时报》网络名誉侵权)中,接受第一被告王洪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陈志华说,尽管是个“网虫”,但受理网络案件时,他依然不忘律师的理性。

  那么,作为一名律师又是“网虫”,陈志华如何看待这些有关网络的法律事件?“我认为,网络案件在一定的前提下,与传统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应该是一致的。它惟一的也是最大的特点和难点就是它的虚拟性。就拿网络名誉侵权来说,在基本事实认定后,你却无法知道是谁干的。在我看来,法律对此可能力不从心,如若采取封杀,取缔网络,也是因噎废食。我认为对这个问题最好通过个人自律。”

  “我的工作已经离不开电脑,离不开网络。我已把网络的好处用尽了。”问起网络对陈志华工作的帮助,在他的眉飞色舞中你已找到答案。

  “我已习惯于在案头放着计算机。这成为我工作的方式。比如我在办理一件有关‘破产’的案件,我会在计算机上键入‘破产’一词,搜索到所有关于破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甚至国外有关于此的信息。这样,不仅开拓了我办案的思路,也使每一次的办案准备得更加充实。尽管,每个月的电话费依然很高,但我却因此获得了更大的回报。” 陈志华不是那种“沾沾自喜”的人,他喜欢分享。

  “我真的希望法律界人士都来了解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它会让你的工作简单起来、有意思起来。”

  陈志华在个人主页志华律师在线  http://www.angelaw.com/(包括电脑、网络、法律和医疗卫生法两大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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