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赢得“网络律师”的称呼很出乎陈志华律师的意料,他一直认为自己是负责医疗纠纷的律师。一跃成为中国网络的知名律师,一时让人费解,然而回想起来又是那么地顺理成章。 陈志华律师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是我国第一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 1990年至1992年在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任主治医师,专业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工作。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开始从事职业律师生涯。作为一名弃医从法的职业律师,他办理过大量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涉及医疗纠纷、医师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食品卫生、卫生防疫、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自 1995年起,他应《健康报》之邀,主持该报法律咨询栏目《陈律师信箱》,解答全国各地读者提出的与医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医疗事故方面的。“凡是感深兴趣的东西,我都想了解个究竟,都说我喜欢打破沙锅问到底!”说起自己的“坏毛病”,陈志华还有点不好意思。然而这也许正是他同时在两个专业都独占鳌头的原因。 1996 年,陈志华刚拥有自己的电脑,就决定上网,因为他听说网络世界很精彩。尽管学医出身,但对计算机早就产生了兴趣。最初上网的一段日子,他几乎与电脑24小时厮守。10天后他去交上网费,才发现已经用了700余元。高费用尽管吓了他一跳,但并没有降低他对计算机的爱好。有幸成为我国第一代网民,陈志华一“触网”就成了积极分子。在“瀛海威时空”他回答别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几乎成了“律师论坛”的主持人。 1996年下半年,他在中网公司设立了自己的个人主页,中网公司称这是“中国第一个个人主页”。“上网使我得到了许多在传统媒体上得不到的信息。我打了好几个官司都是别人想不到的,其知识含量高,在国内也没有先例。这得益于我经常在网上查国外的律师站点,研究国外关于网络方面的案例。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今天,要求律师眼界开阔。”到目前为止,陈志华律师已经处理了我国网络的几个著名的案子。有我国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 -----贺冰诉瀛海威公司名誉侵权案;有我国首例网络络版权侵权案-----北京安某与某网络网络BBS文章版权侵权案;有我国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还在“网上夺标”纠纷中,为中标者提供法律咨询;为加拿大某公司提供我国有关数据传输加密方面的法律咨询等等。这些案件有不少是网友介绍来的,而且他经常是免费代理。“网络上的法律是件新事物,没有多少人能有机会接触到,而全让我赶上了,尽管没有什么收入,但我觉得很过瘾!”陈志华对网络的钟爱溢于言表。 如今陈志华律师的个人主页已初具规模。他现在任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部和医疗卫生部主任。在他的主页上,这两个方面的政策案例应有尽有。他要以自己扎实的工作,朴素实用的风格得到人们的认同,要把自己的网站建成网络法律法规最权威的地方。 今年上半年,他代理了一起网络侵权案。在开庭的前一天,他对委托人说:“不用着急,明天开不了庭。”果然不出所料。原来对方的律师没能仔细核对诉讼名称,属于无效诉讼。陈志华律师清楚地知道,网络再先进也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作为律师绝不能忘了敬业、认真和吃苦。 “紧跟时代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这是陈志华的执业宗旨。他说:“我真希望法律界人士都来了解计算机,了解互联网,这样工作会简单起来,有意思起来。” 陈志华律师电话: 010--65132136、65132185、65132186;传真:010—65132135Email: angelo@public.bta.net.cn 作者:王议平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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