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感受律师职业
我的兴趣才刚开始 《法律服务时报》记者
杨迎春 陈志华,1987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同年,继续攻读该校法医学系研究生课程,并于1990年取得法医学硕士学位,是我国第一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1990年至1992担任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主治医师,专业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开始专职律师生涯。现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 人常言,好的谈话对象能启迪心灵、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甚至能于交谈中碰撞出点点智慧的火花,同陈志华律师的谈话即给了我上述的感受。三月的北京,一反常态的多雨,天空中的阴霾,使心境总有一种湿漉漉的莫名感受。周末的午后,坐在陈律师的办公室里,伴着电脑中轻柔的童声合唱,陈律师的声音听来悦耳,更有绘声绘色的讲述,他那一段段感人的故事,那语句间不断迸发的智慧火花,仿佛豁然间一缕阳光使我本来潮湿的心境找到了一片蔚蓝的晴空。 那种对于律师职业的兴趣永远浓厚、新鲜。我始终相信,生活中不可能总是万里晴空,面对天空中偶尔的阴霾,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坚强和忍耐。 当我还是个一名高中生时,我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成为一名医生。在华西医科大学我度过了9年的学生生涯。从大学二年级起,我就开始自学法律。获得学士学位的那一年,华西医科大学在国内首次招收司法精神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因为它同时兼顾了我喜爱的医学和法律两个专业,于是我决定继续深造。1990年,我获得法医学硕士学位。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担任主治医师,主要是协助司法机关完成对涉案人员的精神病学鉴定。 1992年初,偶然于《北京晚报》上发现了一则关于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通知,我几乎没做任何考虑就报了名,并以高于分数线40分的成绩过关,做一名职业律师仿佛成了自然而然的选择。为此,我放弃了医院分配的住房等等优厚待遇,闯入了一个于我而言尚属陌生的职业领域。 1993年是我从事律师工作的第一年。在岁末的冬日里,我办理了一起即将超过上诉期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但该被告人原来有精神病史。为了明确被告人对其行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需要对其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时间紧迫,我和几位同事冒着大雪从北京出发,驱车赶往东北的被告人羁押地。在离目的地几十公里远的地方,我们的汽车因路面结冰,在一个急转弯处突然侧滑,飞驰中的汽车瞬间栽到路边十多米高的河沟里。这次车祸造成我腰椎骨折,大腿股骨也受到严重挤压。出事两天后的12月26日是我30岁的生日,“而立之年”的开端,我躺在担架上被抬回了北京。 因为这次意外,我拄了八个月的双拐和四年多的单拐,因之而造成的骨股头坏死甚至终生无法痊愈。我的夫人很贤惠,接受治疗最初的三个多月里,我躺在病床上无法活动,那时她在工作之外,不但肩负着护理我的任务,还要配合我的口述一字一字整理为被告人所准备的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见书。对于刚刚30岁的我,从事律师工作不到一年,经历这样的打击,在心理上不得不承受很大的压力。但我知道我热爱这份职业,相信自己能够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我从未怀疑过命运,我相信不可逃避的逆境,一定会为我事业上的成功带来更多的勇气和信心。 我一直在逐渐地积累知识、认真地学习和借鉴其他优秀律师的执业经验。我喜欢顺其自然,相信工夫到了,事情自然会成功。如今,我成为合伙人进而又创办了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了,我没有汽车和洋房,与一些律师相比我甚至还很贫穷。夫人常言:“不怕你穷,穷没关系,我相信你能做成自己的事业!”感受律师职业,我对它的兴趣永远浓厚、新鲜,我始终相信,生活中不可能总是万里晴空,面对天空中偶尔的阴霾,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坚强和忍耐。 考量医疗纠纷,如果仅从患方的角度出发过分重视单方面的利益,最终倒霉的肯定是患者,任何权利的绝对化都将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 因为有着九年的医学功底,在我代理的案件中医疗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关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越发暴露出不尽完善的状态,致使医患双方的矛盾不断暴露并呈现日益尖锐的态势。 记得有这样一起诉讼,时至今日,仍有一份源自内心的满足感。事情发生在山东威海。一名患儿因高热入院治疗,由于医院用药不当,导致患儿脑瘫。患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我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参与了该案的审理。在开庭审理前,医院为了逃避责任,在事发后对病历进行了修改,而主审法官在开庭伊始对修改病例的事实并不认同。该案仅对病历的真伪进行鉴别共进行了三次庭审。法官终于对病历曾被修改这一事实做出了最后的认定。法官态度的根本转变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律师要靠真本事吃饭,我们于法庭外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有力辩驳,对最终改变法官的态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个案子在一审中经历了六次开庭,但我是在最后一次庭审中才见到我的当事人。患儿是被抱上法庭的,当主审法官及所有在场的人员看到这个无辜的孩子时,很多的事情似乎已经无须语言便可以言明了。 在我代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既有为保护患方利益进行的据理力争,也有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当权益所进行的抗辩。在代表院方参与诉讼时,我同样坚持依据事实把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用尽的代理原则。 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1990年,某医院在为一名患者实施手术时将一枚手术针遗忘在患者腹腔内,半年后院方在复查中发现并将情况告知患者。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医院认为该针不容易取出,并且它的存在未对患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1994年患者再次到该院进行复查,双方均未提出对这枚手术针进行处理。实施手术6年后这名患者对医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院方取出其体内的手术针并赔偿损失。我作为院方代理人参加了该案的审理。庭审中,双方辨论的焦点集中在患者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患方依据损害后果持续存在这一事实,认为该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我方援引民事诉讼规则向法庭提出:“计算诉讼时效不是以损害后果发生的时间来计算,而是要以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法庭经过合议采纳了我方观点,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患方对此审理结果并未提起上诉,这起看似患方肯定胜诉的案件就此划上了句号。本案足以让我们对医疗纠纷做出深刻的思考,患者早在六年前对损害事实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认识,但因其未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后果。 理性的思维方式让我懂得,在医疗纠纷中自己代理的对象无论医院还是患者,都要做到把自己的代理行为都要建立在讲理的基础之上。作为律师要忠实于委托方,立足于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而作为患者,一定要懂得正确、及时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目前,个别患者不懂得采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会对医院的正常秩序带来防碍。考量医疗纠纷我始终相信,如果仅从患方的角度出发过分重视单方面的利益,最终倒霉的肯定是患者,任何权利的绝对化都将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 身处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为律师职业插上了一双翅膀。依托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借助着网络这一双翅膀,我希望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对电脑的喜爱可以追溯到学生时代。1995年,我为自己购置第一台电脑。从那时起,我便与网络结下了不解的情结。1996年,当时的“瀛海威时空”组建了许多著名的论坛,我曾在其中的“律师论坛”担任过编外论坛主持人。同年,我自行设计制作了我的个人网站“志华律师在线”,被新闻记者认定为我国第一个律师个人网站。我的网站横跨计算机网络法和医疗卫生法两大领域,其中不但汇集了我曾经参与的经典案例,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考虑资料。 1998年,我免费为被告王洪参加了恒升集团诉王洪、《微电脑世界》、《生活时报》网络名誉侵权案,该案是我国首例网络名誉权案。事件的起因是,用户王洪在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后,由于对恒升的售后服务不满,便在网上网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网络公示自己的不满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恒升集团认为王洪的文章诋毁了其名誉,遂将王洪和两家报道过此事的媒体诉上法院。恒升集团高额的索赔数额对于王洪而言根本无力承担。我听说了王洪的遭遇后主动与王洪取得了联系,免费为王洪提供了法律服务。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我是网民并且酷爱网络,同时我更是一名律师,维护网络世界的规则于我而言是责无旁贷的使命。网络中丰富的资源让我受益,同时我也开始办理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并逐渐把办理计算机、网络案件做为我的又一主要执业门类。 网络作为新生事物,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知和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网络诉讼案件管辖等。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相关法律规则的空白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开辟了全新的执业领域。在过往的几年间,凭借对网络知识的掌握,我代理很多有关信息网络的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成为我国信息网络领域的经典案例,对促进我国网络法制的建设起到了推进作用。 如今,我的工作已经离不开电脑,离不开网络,我真的希望有更多的律师了解它利用它。身处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为律师职业插上了一双翅膀,依托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借助着网络这一双翅膀,我希望我和我的同行们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及时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为每位参与讲述的律师整理材料时,记者都习惯于将主人公的相片夹在电脑的上方,以期更好、更完整的记录下每一段真实的故事和经历。此刻,屏幕上方,照片中的陈志华律师,显得睿智、亲切,那双眼睛仿佛时刻在传递着一份笃定和坚毅。在完成采访同他告别时,他告诉记者最近还要完成的几本书的编撰工作,内容涉及医院管理法学、患者知情权等方面。他希望将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形成文字,让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和百姓了解法律、认识法律、自觉的遵守法律。记者问他,面对那么多尚未完成的工作,是否会偶尔觉得疲惫或厌倦?他不加思索地答道:“当你衷爱一项事业时,你永远不会有厌倦的感觉,感受律师职业,我的兴趣才刚刚开始!” 《法律报务时报》2002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