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制报 江红 陈志华律师,1981年至1990年就读于华西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系我国第一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生涯,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 今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行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我萌发了个人开业的想法。据了解,上海目前也在进行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这次北京率先行动起来,可以在全国开一个先河。我们五家首先开业,将成为这种新模式的探索者。我觉得我们更应努力去尝试,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为后来者闯出一条路。 在国外,40%以上的律所都是个人开业,而我国这一部分还是空白。有人怀疑在中国开办个人所能否生存下去,我认为关键要看走一条什么样的路。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也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规模化,二是专业化。我个人是医学硕士出身,有多年临床经验,又在医疗法律事务方面做了许多年。在执业过程中我深深感到,由于做医疗纠纷案件收入很低,因此,与其他人合作比较困难,比较适合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走一条专业化的道路。 国外的个所也大多是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比如专注于移民、税务、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等相当专业化的法律事务。实际上,医疗卫生法律事务的范围不仅限于医疗纠纷,还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卫生防疫、制药等方面,均涉及到非常专业化的法律问题。 再有就是关于“社区”,我们应该在观念上建立一个“大社区”的概念。目前我处理的法律事务不仅局限于北京,委托人来自全国各地,绝大部分是社会低收入者。因此,我认为自己实际上是在为一个“大社区”服务,而且是一种其他律师难以提供和不愿从事的专业化服务。从这个角度讲,我希望事务所能在向医疗卫生专业化发展的同时,既成为国内第一流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又能真正为社会低收入者排忧解难。 开办个人所我也有很多担心,一是个人责任重大,风险比合伙所大,二是因为是试点,可能会遇到许多事先无法预料或没有预料到的问题。对此我也希望能够不断得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目前大家都处在探索阶段,初期首先要解决生存的问题,完善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事务所专业特色的宣传。同时,应当深入研究探讨医疗卫生法律实务问题,积极参加政府相关立法活动。例如,本人目前为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另外,应加强与全国同行包括国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为国内专业从事医疗卫生法律事务的选题不多。再有就是要学习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比如上海,看看人家在哪些方面比我们做得更科学,更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 无论是合伙所还是个人所,行业发展的总趋势都是向高、精、尖的方向发展,而且,个人所更适合走专业化的道路。从这上点来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是很有发展前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