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表彰陈志华律师在“抗非”斗争中先进事迹的通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在当前抗击“非典” 斗争中的突出表现,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对陈志华律师的先进事迹予以通报表扬,现将京司发[2003]107号《关于表彰陈志华律师在"抗非"斗争中先进事迹的通报》转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陈志华律师的先进事迹,全市律师要以陈志华律师为榜样,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振奋精神,坚定战胜困难的必胜信念,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好“抗非”五月攻坚战、夺取“抗非”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附:《关于表彰陈志华律师在“抗非”斗争中先进事迹的通报》


关于表彰陈志华律师在“抗非”斗争中先进事迹的通报
北京市司法局京司发[2003]107号文件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自四月初北京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同全市人民一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众志成城同这场“非典”灾害进行了坚决斗争。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司法行政队伍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人物和事迹。陈志华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抗非”斗争中不计个人得失,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打赢这场战役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立法与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作为律师代表,陈志华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防治非典法律咨询组”。在防治“非典”斗争中的日日夜夜,他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法律服务实践,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资料翔实、分析透彻,不仅对政法委提出的法律研究课题得出了分析结果,还对非常时期的立法、执法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他先后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及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征用房屋用于控制和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处理非典型肺炎亡者遗体的通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业及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其他市政府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审查工作。
    积极参与防治“非典”法律宣传活动。陈志华律师协助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起草、制订了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媒体宣传计划;作为法律顾问,协助编辑、撰写了宣传资料《依法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法律知识问答》;多次接受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法制经纬栏目记者的电话采访,录制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节目;参与北京电视台“珍爱健康、抗击非典”直播节目的策划活动,协助确定节目内容等。
积极进行“非典”涉及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陈志华律师就“非典”时期政府如何依法行政、隔离措施的医学和法律属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将研究心得成果撰写成文章,在相关报刊、杂志上发表,先后发表了《面对“非典”,如何履行报告和控制义务?》、《面对“非典” 传染病防治法开出什么方》、《论防治非典隔离措施之适用》等多篇文章,满足了社会公众对防治“非典”的法律需求,为稳定社会、控制疫情起到了良好作用。陈志华律师在防治“非典”斗争中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
    疾风知劲草,危难见坚贞。陈志华律师的行为充分展示了我市律师不辱使命、迎难而上、满足需求、做好服务的良好形象。市司法局决定对陈志华律师的先进事迹予以通报表彰。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陈志华律师学习,学习他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热心公益事业、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危急时刻勇挑重担、不负重托的大局意识;学习他努力工作、日夜奋战、坚韧不拔的拼搏作风;学习他冲锋在前、奋斗在前、吃苦在前的可贵品德。
    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以陈志华律师为榜样,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加振奋精神,坚定战胜困难的必胜信念,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以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干好本职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好“抗非”五月攻坚战,夺取“抗非”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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