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杂志社就与263的官司发表的公开信


  千年伊始,首都及地方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大学生》杂志社起诉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上侵权一案。自去年起,网络官司即已司空见惯,但由于本案为国内"首起因网民行为而使网站成为被告的诉讼"(摘自媒介报导),而备受瞩目。为了释怀多家媒体同仁的一再询问,现就各界关注的问题一并解答如下:

  我们缘何起诉京讯?

  1999年月11月,《大学生》杂志社增刊《考研胜经》修订本上市不久,编辑部即先后多次接到各地读者来电,质询"胜经"中的大部分内容是否从网上下载。起先并未引起重视,多次接到这样的电话后,才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更有读者认为杂志社将网上下载的东西汇编成册后出版发行,颇为不妥。当按读者提供的网址"http://kaoyan.to pcool.net"上网一读时,才发现原来1998年《考研胜经》初版时的大部分内容已赫然被盗于网上。共114页 20万字的内容甚至连版式都未改变的全盘照搬,而《考研胜经》98版全书共172页(盗版率为60%以上)。

  1999年11月17日,本杂志社律师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证据公证。

  11月22日,公证处对证据进行了现场公证,同时律师积极多方寻找侵权网址所有人。终于查知topcool. net为首都在线所有个人主页域名,录属北京京讯公司。

  12月8日,本社律师正式致函京讯公司,告知网址 HYPERLINK http://kaoyan http://kao yan topcool.net侵权一事,请该公司做出说明。

  12月13日京讯公司致函本社律师,告知页主登记姓名为"kaoyan",身份证号为14012077070 4231。并言由于互联网世界的自由性和隐秘性,很难找到此人(身份证显示的山西方面,告知查无此人)。至于我社提出的遮盖要求,亦以"既使关闭该主页,页主换个地方又冒出来了"为由被拒绝。

  12月16日,由于京讯公司觉得自身未构成侵权,而拒绝协商解决。另外根据京讯公司提供的个人主页资料,很难确定该个人网页申请人,才不得不起诉京讯公司。

  可以说,《大学生》起诉京讯,缘于它为侵权所提供的免费空间。在杂志社起诉前后一个多月时间里,topcoo l.net下的侵权个人主页每天仍接受着数以千次的点击。无疑使《大学生》杂志社继续蒙受损失,无论是名誉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从相关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得知直到2000年1月6日,京讯公司所属的首都在线才屏蔽了侵权网站的相关栏目,造成发生技术故障的现象,以促使作者主动出面联系。制作者以为是黑客袭击,在网站上声明:本站遭到不明攻击,请读者访问本站的其他镜像站点。在再次受到警告,了解到自己的行为侵权后,1月10日,这位制作者自动删除了"考研热线"退出首都在线,"消失得无影无踪"(摘自2000年2月12日《北京晚报》"网上侵权找谁去"一文),2月21日的首都报纸仍称263至今未查出该主页所有者的真实姓名。

  我们到底要什么?

  毫无疑问,我们要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毫无疑问,我们、以致整个网络界都碰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课题:个人主页侵权后怎么办?所属ISP是否也应承担责任?个人主页具有自由性、隐秘性等特点,给ISP进行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比如,ISP可以迅速屏蔽那些黄色、黑色的内容,但发现其侵权行为则比较难。那么,网上个人主页侵权行为是否就可以大行其道了呢?个人主页出了"黄"和"黑",其所属的ISP有责任,同样,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它是否同样负有不推卸的责任呢?对于本案中的ISP是否因未向个人主页收钱,没有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就不负担责任之说,我们认为不成立。因为,网络经济时代,服务商的收益并不仅来源于向用户的收费,其价值所在也不同于传统经济时代的衡量标准。网络公司的竞争,说到底是对公众注意力吸引程度的竞争,个人网页以别人的智慧和劳动成果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服务商岂能不得益?我们起诉的目的,归根到底是想搞明白一个是非曲直:如果不了了之,个人网页的侵权一定会更加无法无天,因为没有义务人去抓它,管它。而我们要的客观效果是:1、从此以后,被侵权者有权要求ISP在12小时内遮盖被侵权的内容,使个人网页侵权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消灭。2、ISP有义务向被侵权者提供个人主页的真实详尽的资料,以备查询。事实上,我们注意到:《考研胜经》至今仍继续被一些有关的网站个人主页侵权,由于此案尚无明确判决,这种行为还在大行其道。对此,我社相信,本案的审理结果会给其以警示。

  有人说,如果管多了,管死了,会遏制中国网络事业的发展。那么想一想,如果中国的网络事业拿"盗版"这样的丑闻没有办法,让它在个人主页这样的缝隙里潜生暗长,岂不是会更加遏制发展?"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朱镕基总理语),一个放任姑息抄袭的民族不可能是有希望的民族,特别是如此不劳而获的行为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年轻一代的青年大学生的身上,对一个民族的长远发展,实在是十分可怕的。如此下去,我们又岂能在知识经济时代占据一席之地。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和263的利益应当是一致的,我们当携起手来,放远目光,共同下决心打击丑陋的盗版行为。这样,我们双方才可能共同率先为互联网发展作出贡献。

  至于说那位直接盗版人,首先我们没有想到是一位在校研究生自称为该个人主页制作者;其次对他声称道歉的同时,又强调在悉心研究法律两个多月后确认"从杂志上转载文章不需要授权;没有规定网上转载他人作品需要付酬"之说表示吃惊;另外,他突然现身的目的颇让人起疑。他还是一个学生,如果有必要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帮助其分清是非,我们也先予以保留这个权利。可以明确表态的是,我们不可能与之合作。

  《大学生》是全国大学生的朋友,对于这位同学有关本案的言行,我社感到遗憾。

  我们应当引以为诫倡导"以创造为荣,以盗版为耻"!

  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成为有力量的跨世纪一代。我们才有资格说:我有实力!

  《大学生》杂志社2000年3月

  倾听读者之声(请大胆选择您的真实看法):1.《考研胜经》在网上被盗版,您的态度是:□赞成□反对2.如果个人网页页主以提高广告收入,吸引风险投资为目的,盗用《考研胜经》,您的态度是:□赞成□反对3.如果此页主以"为买不起或买不到《考研胜经》的考生服务"为口号,盗用《考研胜经》,您的态度是:□赞成□反对4.个人主页不以盗版为耻,对页主的形象,您认为是:□有益□有害5.如果个人主页盗版,相关ISP又认为没有义务进行管理,您认为这对中国的互联网建设是:□有益□有害6.关于本案,您想说的是:

  7.关于本案,对盗版页主、网络服务商和杂志社,您想说的是:

  8.大学生在中国的网络秩序建设中,所应起的作用,您认为是:□为立法呐喊□抓住"机遇",打擦边球

  --欢迎来稿参加讨论,我们将刊登部分真实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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