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东方网”公堂后愿接受法庭调解
吉建富
本报讯 花了4800多万元打广告,又有上海各大媒体投资共同发起,并经合法手续设立的“东方网”今年5月28日正式开通时,早已声名鹊起。“eastday.com”和“eastday.com.cn”与“东方网”也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的知名网络服务品牌。然而,时隔不久,山东济南也出现了一家页面风格、布局、文字、色彩均与申城一样的“东方网”,域名上也仅相差一个字母“s”。孰为真,孰为假? 昨天,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侵害“东方网”域名等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由该院院长齐奇担任审判长,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中国国际贸促会法律部部长李勇等5人组成了一个权威合议庭。 原告上海“东方网”代理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这些材料大都事先储存在手提电脑中,在审判庭正前方的左右大屏幕上非常清晰地显示出来。其中有今年5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东方网’上载新闻内容的批复”等。而从原告另外出示的被告网站的首页面与频道页面来看,两者极其近似,其中被告九大频道的名称与原告网站开通时的频道名称一字不差。原告认为,被告有仿造原告网站的嫌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也是用手提电脑将有关证据显示在大屏幕上的。他们在答辩中称,他们网站是今年8月18日正式开通的,在此之前的7月31日至8月3日,网站的大学生在练习网页制作时,是将冠有“东方新闻”、“东方财经”、“东方体育”、“东方商机”等九大频道误发到网上去的。被告还称,原告“东方网”在开通之前,网络领域早已出现了中文名称为“东方网”和包含“东方网”字样的网站,在CNNIC的中文域名注册系统中,“东方网”中文域名注册者是北京的一家公司。 昨天的庭审历经6个多小时。在近下午5点时,审判长征询双方是否愿意法庭调解时,原被告稍稍商量后,均表示接受调解。至此,审判长宣布,法庭将择期进行调解。 摘自2000/11/16 新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