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梦幻诉上海东方网律师信

 


  9月20日,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济南梦幻中心")起诉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名誉权。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王修江律师作为济南梦幻中心的诉讼代理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济南梦幻中心诉称:

  原告系1999年4月27日在济南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开通了www.NameSky.com("域名星空"网站)开展域名注册业务。今年5月份,为建立大型B2C类电子商务网站,原告注册了www.eastdays.com,同时也注册了www.eastdays.net等相关域名,对eastdays.com进行了全方位保护。该网站于8月18日正式开通。

  今年7月31日,原告技术人员在学习网站建设、进行程序调测时,误将学习的页面传到了Internet网上。8月2日,原告负责人员接到山东一位记者的电话,方知技术人员的上述误操作。原告旋即进行了纠正,于8月3日凌晨将误传的页面全部撤下。

  8月3日上午,被告在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正面接触的情况下,在上海召开各大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的新闻发布会,单方面将原告误传网页的行为定性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极其罕见的胆大妄为的恶意剽窃事件"并称原告为"李鬼"、"假东方网",并从8月3日开始在被告的所谓"真东方网"上发布了一系列恶意损毁原告名誉的文章,公布了原告的一些内部资料内容,导致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原告的辱骂和攻击。同时,原告的NameSky.com和eastdays.com的电子邮箱也遭到了垃圾邮件的攻击,致使邮箱不能正常使用。

  更让原告无法接受的是,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但导致上海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被告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极其罕见的胆大妄为的恶意剽窃事件"的信息,各大网络媒体也争相转载被告网上发布的不真实的内容,而且使济南的各新闻机构也争相下载、报道被告发布的恶意损毁原告的信息,致使原告从负责人到普通员工都在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企业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并导致原来与原告已经达成协议的客户也与原告中断了业务往来。从8月3日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原告的业务量直线下降,给原告带来不可估量的名誉损失和可观的经济损失。

  被告并非域名www.eastday.com的注册人和拥有者;中文域名"东方网"的注册人也并非被告;在网上以"东方网"作为中文网站名称也并非由被告首先使用;被告也不拥有"东方网"和"eastday"的注册商标,因此,被告对域名www.eastday.com不享有任何权利,被告也并非Internet网上第一个和唯一的东方网即所谓"真东方网"。

  但是,被告却以拥有域名www.eastday.com的权利人和所谓"真东方网"自居,欺骗广大媒体和公众,贬损原告的企业形象,损害原告的企业名誉。

  因此,济南梦幻中心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下列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2)判令被告在原告网站、被告网站、《新民晚报》、《齐鲁晚报》和山东卫视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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