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 第三条 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对商用密码产 第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五条 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 第六条 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 第七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八条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 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 第十一条 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 (一)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 (二)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单位,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发给《商用密码 第十二条 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必须如实登记直接使用商 第十三条 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或者出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能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 第十六条 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不得转让其使用的商用密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应当在符合安全、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以及使用商用密码 第十八条 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必须事先报国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攻击商用密码,不得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 (一)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或者商用密 (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 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 (一)在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保 (二)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未采取相应的安 (三)未经批准,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的; (四)擅自转让商用密码产品或者不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 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转让商用密码 第二十二条 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有本 第二十三条 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 有前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 第二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密码 第二十五条 商用密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有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