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 议 书
异议人:
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 四川省宜宾
市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 任建军,总经理
电话:0831-8243255
因原告瑞得(集团)公司提出互联网主页侵权一案,现提出异议如
下:
原告起诉书中的被告名称为“东方信息服务公司”,而异议人的名称
为“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此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
体,因此异议人认为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故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
法驳回瑞得(集团)公司的起诉。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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