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网上冲浪者确定合适的水温

《生活时报》记者 郑直
原载于1999年9月10日《生活时报》


  被称之为“中国网页侵权第一案 的北京瑞得(集团)公司告宜
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页侵权案9月9日在北京海淀区法
院开庭,审理结果:法庭宣布被告侵权成立。尽管瑞得公司申请
199900元的赔偿额最后只判获赔2000元,但瑞得公司的代理人对此结
果表示满意,认为藉此赢回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能唤醒人们对网上
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视。而被告方却大为不满,称:不是我做的网页,
凭什么认定我侵权?!网络世界的扑朔迷离再次挑战我国现有法律。
该案审判长李东涛在庭后说,在对网上侵权的认定法律依据尚且不足
的情况下,法庭希望通过司法实践促进立法,并努力给现阶段的网上
冲浪者确定一个合适的水温。

  该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去年年底,瑞得公司发现一注明“版权所
有:东方信息公司 的网站,其首页的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
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几乎完全照搬了瑞得公
司所属“瑞得在线 网站的首页。遂认定后者侵犯了“瑞得在线 的
知识产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99900元。在法庭审理中,原以为控
辩双方会就如何认定是否抄袭,以及网页版式、图案、下拉菜单的运
用等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展开辩论,未料想,被告却一口咬定
“瑞得 认定的侵权网页属于“东方信息公司 ,而该公司为“宜宾
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和前者没有任何关系,自然亦和被
控侵权的网页没有任何关系。谁都可以制作网页,谁都可以在网页上
随便署名,法庭认定他们是侵权主体并因此确定侵权成立缺乏依据。

  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决定了网上著作权的保护较之现实空间著
作权的保护更难,而各界对网上的著作权认定标准是否等同于现实空
间也存有很大分歧。一旦认定侵权事实存在,怎样确定责任者更是一
个技术含量很高的难题,有一句网上名言是:“在互联网上,没人知
道你是一条狗。 形象地说明了网络行为的虚拟和莫测。

  据了解,王蒙等6作家告“北京在线 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不日也将
开庭。李东涛总结说,过去著作权侵权案存在于有形介质之间,是从
原子到原子,王蒙案反映的则是从比特(网络)空间到原子空间,而
“瑞得 案是从比特到比特,即网页之间的侵权。网络侵权案的不断
增加和形式向多元化发展,昭示着网络立法问题该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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