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羔羊
网络服务商应否替人受过?
作者: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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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月11月,《大学生》杂志以首都在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由于由首都在线提供个人主页空间的“考研”网站擅自转载了《大学生杂志》增刊《考研胜经》。
这是我国首例因个人主页侵权而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网络案件。现在国际上一般对此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有足够证据证明网络服务商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判定网络服务承担其用户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但此原则并不意味着网络服务商对其用户的侵权行为均不承担责任,如果网络服务商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用户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侵害他人利益,或在得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不加以纠正的话,则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首都在线设立的263网站有10多万个人主页用户,每天更新的数据量有数百兆甚至上千兆。为了管理这些数据,263专门设置了一个程序过滤具有反动、色情、人身攻击等特征的词汇,同时,对排名前列的主页采用定期人工检查的方式,检查具有明显特征的色情图片等。这些手段对具有反动、色情、人身攻击等明显特征的词汇或许有效,但却无法对个人主页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版权进行鉴别,而且这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首都在线在收到《大学生》有关“考研”网站内容侵权的通知并且在《大学生》提供充分的证据后,及时地关闭了该网站或采用技术手段屏蔽、删除了有关侵权内容,事后又能积极配合《大学生》查找真正的侵权者,则首都在线对“考研”网站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首都在线在“考研”网站侵权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替人受过。 本案目前仍在法院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