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在线合同与电子签名
作者:陈志华
(原载《CHIP新电脑》200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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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费城以他爱犬的名字作为口令,用一张智能卡签署了《电子签名法》。该法案被称为本届美国国会通过的最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电子商务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明确承认了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合同或契约是传统商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电子商务亦是如此,但却与传统商务活动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即是当事人的签名方式。以往人们采用在载有合同或契约内容的纸上手写签字以示认可或确认,而数字化合同的签名只能采用电子方式或某些特殊方式。例如当您在网上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免费主页空间或其他服务时,服务提供者通常会要求您接受“服务条款或条件”,否则您将无法继续进行注册。如果您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您可以点击主页上的“我同意”这一按钮。您或许没有意识到,点击“我同意”按钮这一动作本身,已被视为您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有关合同或契约。 《电子商务法》不仅认可了人们所熟悉的用于电子认证的 “数字签名”的效力,而且许可人们采用在线合同或声明条款的方式从事电子商务。电子记录的范围甚广,包括各种声明或文件,如版权声明、隐私保护声明、服务条款等。对于与州际或国际电子交易有关的任何签名、合同或其他记录,法案规定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案要求商家在采用电子记录方式交易时,必须得到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提供非电子记录的权利,撤回同意的权利等等。如果计算机硬件或软件发生变化,出现“实质性风险”,致消费者无法接受或保存后续电子记录,商家应重新得到消费者的电子同意和确认。法案还规定了保存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采信性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