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网站如是说 我能摘录杂志的文章吗? 作者:陈志华 (原载《CHIP新电脑》2001年第4期) |
| 志华律师: 您好,我正在制作个人网站,想从杂志上摘录文章放到我的网站上,不知这样做会不会违法?请您指教。 读者 Coco 2000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责令曾在首都在线免费空间设立“考研”个人网站的版主李某向《大学生》杂志社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00元。此案说明,在网站上转载或摘录报刊、杂志上的文章,必须尊重文章作者及出版者所享有的权利,个人网站也不例外。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精神权和经济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则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载或摘录系属对作品内容全部或部分复制并向公众传播,其权利由其作品作者享有。但是,为了加速文化艺术作品和信息的传播,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转载或摘录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并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上述法律规定是在网络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制定的,其适用对象为传统报刊、杂志之间的转载或摘录,一些内容对因特网并不完全适用。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转载规定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因此,个人网站制作者可以转载或摘录一些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但前提是作者没有明示禁止转载或摘录,且必须注明出处,同时要向作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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