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笔记本案专题以往历史记录

接法院通知:恒升集团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案,定于2000年12月19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判决。

本案已于2000年6月26日下午1:50至19:3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请查阅王洪《民事上诉状》、陈志华律师《代理词》和孙海龙律师《代理词》王洪庭审发言。生活时报社黄晓律师代理意见郑直记者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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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案”二审花絮(之一)

  1999年12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王洪赔偿50万元,承担15000元诉讼费及8000元审计费;判决《微电脑世界》周刊(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社分别赔偿24万余元,并负担部分诉讼费。宣判后,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本律师将继续为王洪提供法律帮助,免费代理上诉。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海龙先生接受了王洪的委托,将为其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与本律师共同代理王洪二审诉讼。请阅读其关于本案的论文:互联网络在司法中引出的新问题——恒升笔记本案件中有关科技法律问题的思考

2000年2月26日,北京大学法制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恒升笔记本电脑案法律研讨会---暨北京大学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国内十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出席,详细名单请点此处。

王洪接受捐款的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化纤厂宿舍一街33单元203号 邮编:071051 王洪收

2000年3月1日上午,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王洪终于筹措到上诉费,并于当天委托代理律师将款项交至北京海淀法院。该院将于近日内将款项及案卷再次转到北京第一中院。按常
规程序,估计本案开庭时间至少要等到3月下旬或4月(2000年3月5日)。有关情况请参阅
《互联网周刊》记者报导:《“恒升名誉案”新动向:王洪今日交诉讼费》

2000年2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电话通知王洪代理律师:王洪要求缓交诉讼费的申请被北
京第一中院驳回,其必须在七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上诉费,计人民币22010元。逾期未交,则
视为其撤回上诉。与此同时,原答应资助王洪打官司的某公司因种种原因收回其承诺,而网友
们的自发捐款截止2000年2月27日,总数为13939元,与要求缴纳的上诉费尚差近10000元。王
洪再次陷入困境,开始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款,而要求交款的最后期限在一天天临
近......(200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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