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笔记本案最新消息:2001年3月14日下午,王洪及其代理人陈志华、孙海龙律师来到海淀法院执行庭,办理了执行终结的手续。当晚,陈志华律师受王洪委托,按照法院的要求,分别在新浪和网易的电子公告板上发表了《致歉声明》。本案到此结束。 恒升笔记本案最新消息:2001年3月13日下午,王洪的委托代理人陈志华、孙海龙律师将王洪朋友筹借的九万元人民币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经办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同意解除对王洪的拘留。当晚18时50分,王洪走出了北京海淀看守所的大门。
另外,法官当天还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王洪和恒升集团)及代理人,于2001年3月14日下午1时30分到该院执行庭,对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注:北京海淀法院执行庭地址:颐和园新宫门南侧100米)
恒升笔记本案最新消息:2001年3月12日,王洪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海淀法院拘留,详情请点此处。
2000年12月19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变更原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集团经济损失9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社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判决书全文,请点击此处。 |